洪******有限公司储配煤场建设项目(阶段性)
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、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以及山西省环境保护厅《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晋环许可函[2018]39号)等有关规定,现将《洪******有限公司储配煤场建设项目(阶段性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》进行全本公示,如下:
项目名称:洪******有限公司储配煤场建设项目(阶段性)
项目概要:本项目位于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堤村乡南石明村西南570m处。主要建设1条配煤生产线和配套的辅助、储运、公用和环保工程等。
公示时间:2024年4月19日-2024年5月20日(20个工作日)
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建设单位:洪******有限公司
联系人:张总
电话:****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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